企业:重庆高山律师事务所
联系人:陈律师
电话:023-58116650
手机:13896383799
邮箱:gaoshanlawyers@163.com
地址:重庆市万州区清堰街2号
保障应届毕业生就业是我国政府每年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,这样做不仅可以稳定劳动力,而且对维护社会稳定也是非常重要的。但是应届生就业后,主动提出离职的案例也是非常普遍的,那么,对于应届毕业生离职,需要不要解约函呢?
应届毕业生离职解除劳动合同的,用人单位是需要在解除劳动合同时,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
五十条【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】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,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,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。
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,办理工作交接。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,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。
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,至少保存二年备查。
离职证明丢了,原单位能补吗
离职证明,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,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。
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,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、职位及其离职原因。
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。离职证明主要是证明你和原单位已经没有法律上的关系,避免法律纠纷,上面会写你的职位,入职和离职时间,一般不会写离职原因。
离职证明丢了的情况下,按照常规原单位都应该补给,可以找人事部门要一下,如果实在不给,那就没办法了。说到底就是盖个章的事,如果你的新公司不是什么国企、事业单位的,不会那么严格,就说没给离职证明,也没太大的影响的。
通过以上知识,我们可以知道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的规定,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,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。所以,应届生离职时,用人单位是要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的,希望大家明白。